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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自然通报31起科研不端 多名“杰青”受处分并追回经费

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8月28日在官网发布通报,近期对31起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作出处理,通报涉及多位曾获国家杰出青年(“杰青”)资助的学者,并对相关项目采取撤销和追回资助等措施。

通报点名了几起典型案件:广东某高校的万文华、邝栋明被查出论文存在局部数据微调及图片使用混乱问题;依据规定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341014、32530037、U25C2022、82025016)、追回已拨资金、撤销相关项目申请,并对二人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资格3年(自2026年6月9日至2029年6月8日),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上海某高校的金佳丽、王平因涉论文伪造篡改数据,被撤销相关项目(批准号:82073155、31920103007、82341028)、追回经费、撤销项目申请;金佳丽被取消基金申请与参与资格7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3年5月25日),王平被取消5年(2026年5月26日至2031年5月25日),并分别通报批评。 天津某高校的郑浩、陈佺则因部分数据为估算、另有重复使用或粘贴错误等问题,被撤销相关项目(批准号:32400621、32230046)、追回资金;郑浩被取消基金申请资格7年(2026年6月9日至2033年6月8日),陈佺被取消5年(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并予通报批评。 另有上海高校的周东阳、苏佳灿等人被认定存在数据伪造问题,撤销其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并取消5年申请与参与资格(2026年6月9日至2031年6月8日),同样给予通报批评。

通报指出,这些处分对部分案件已在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生效。由于涉事者中包含曾获“杰青”资助的学者,此次处理也引发社会关注,并曾被自媒体发布的视频广泛讨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通报中强调,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要求广大科研人员恪守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倡导良好学风;依托单位要切实承担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重大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履行法人责任,在项目申报、评审、执行和成果发表等环节强化诚信建设。对上述违规行为,国自然将继续严肃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包括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在内的联合惩戒;对未尽责的单位也将依规问责,旨在以更高标准、更有力举措共创良好科研生态,为建设科技强国提供保障。

通报还将此举置于更广泛背景中:近年来中国在处理科研不端方面加大力度,尤其在生命科学与医学领域。国家卫健委今年2月印发的专项工作方案提出用三年时间整治医学科研领域不良风气;去年11月,科技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针对国际期刊撤稿论文的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抄袭剽窃、数据或图像造假、论文买卖、虚构同行评议等违规行为,必要时将相关失信记录纳入数据库并用于项目申报、院士增选和科技奖励等领域的惩戒。科技部也在推动建立和完善撤稿论文长效治理机制,持续开展监测与整治工作,形成对学术不端的长期震慑。